FDA正式更新臨床試驗知情同意指引

FDA在8/15更新了臨床試驗知情同意指引1, 2,該指引為2014年發布之草稿版本後的正式版,並取代1998年之舊版。以下就有更新之部份進行整理說明。

在關於脅迫與不當影響(Sec. III.A.2)的章節中提到,FDA並不認為對於往返試驗地點的合理旅費的報銷(例如機票、油錢與通行費等)以及相關支出(例如停車與住宿)會產生脅迫與不當影響的問題。對於其他支出的報銷則可由IRB逐案考慮,並且IRB應考慮所提出的報酬是否會有不當影響。參與試驗的報酬應公平公正。總的來說,FDA認為支付受試者以換取其參與是常見的作法,並且一般來說可以接受。但是IRB在基於預期利益評估風險是否對於受試者可接受時,不應將支付給受試者的報酬作為一項利益。IRB應該檢視支付的數額以及擬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以免其構成脅迫或不當影響。

在財務關係與利益(Sec. IV.B.2)中,則說明雖然主持人須考慮財務關係與利益相關議題,但IRB有最終責任決定受試者是否應在知情同意過程中被告知經費來源、經費安排、試驗中各方財務利益等資訊。

同時在指引的最後(Sec. V)包含了16個常見問題的問答集,以下就較為泛用的部份進行整理。

  1. 知情同意可以如何透過電子方式取得?

FDA支持透過電子方式取得知情同意。獲取知情同意的電子程序可以使用互動式的界面,以幫助受試者獲取並理解相關資訊。此外,電子程序也可以幫助電子知情同意及時輸入到資料庫中,並協助從遠端獲取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文件。另外在另一份FDA指引中有使用電子方式取得知情同意的更多指引3

  1. 受試者可否同時參與多個臨床試驗?

FDA一般不鼓勵受試者同時參與多個臨床試驗,除非在某些情況下同時參與是適當的,例如從不同層面評估罕見疾病、並且不會互相影響的的不同研究,或是設計良好的新藥臨床試驗中同時使用其必須的伴隨診斷試劑。此外,委託者通常會在計劃書中禁止併用藥物(concomitant medications),或是在排除條件中排除在特定時間內已經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的人員加入,其用意即在於不要讓受試者同時參與多個試驗。主持人應該詢問關於參與多個試驗的問題,並適時在同意文件以及知情同意討論中加以勸阻。主持人可以在同意過程中適時討論同時參與多個試驗的風險,但不必然要寫進ICF中。

  1. 當受試者決定退出試驗時,如何處理其資料?

FDA建議在同意文件中告知受試者:截至其退出試驗為止的資料將會保留作為試驗資料庫的一部分而不會被移除。主持人應該詢問退出受試者是否只要退出試驗的干預性程序(interventions),並且願意持續在試驗中進行相關臨床結果資訊的追蹤。如果受試者退出干預性程序但願意參與追蹤的部份,但這部份不在原始的同意文件中,則主持人需要取得經由IRB核准的同意文件。如果受試者退出干預性程序且不願意參與追蹤的部份,則主持人不可以存取受試者的醫療紀錄或其他需要(但沒有)額外同意文件之機密資訊。但是,對於在該受試者退出之前已經收集的資訊,則可以基於原先的同意文件進行存取。

此外,在該受試者退出試驗後,主持人可以透過公開來源之資訊來決定受試者的生存狀態以及(若適用)死亡原因而不須受試者同意,因為該資訊為公開。

  1. 當試驗暫停(suspended)或中止(terminated)時應如何通知受試者?

當試驗暫停時,IRB、委託者與主持人應考慮是否通知受試者以及(若是)何時通知(因為當試驗暫停時無法獲得完整資訊)。雖然IRB有權要求應提供給受試者的資訊以保障受試者權益以及福祉,但各方都應考量應分享哪些資訊以保障受試者的權益及福祉有受保護、不處於危險以及(若適用)有得到適當照護。參與試驗的各方以及受試者的主治醫師(如果和主持人不同)應決定以下哪一個選項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

      • 持續在當前試驗機構接受本試驗中已經用於受試者的干預
      • 轉移到本試驗的其他試驗機構(如果只有部份試驗機構暫停)持續進行
      • 轉移到本試驗之外的醫療管理

持續使用試驗物質可能是可行的,例如當試驗物質對於受試者有直接受益的前景或當停用試驗物質會增加受試者的風險時。一般而言上述考量應該和受試者分享以了解會影響其參與的變更,並允許其做出資訊充足的決定。

若試驗中止,受試者應該盡可能充分地獲知關於試驗中止的理由,並在討論中回覆受試者的問題以及有哪些可能或必要的長期追蹤。若試驗中止的理由牽涉到安全考量並可能影響到受試者的後續醫療照護,則需要和受試者討論適當的追蹤程序以及受試者可能的主要照護提供者。

  1. 如何告知受試者可能會影響其繼續參與試驗意願的新資訊?

試驗過程中有意義的新資訊(例如計劃書變更、關於安全性的新發現)可能會影響受試者繼續參與的意願。此時,IRB應決定目前已經收錄的受試者是否應該被告知,並重新確認其繼續參與的意願。基於新資訊,受試者同意書可能需要改版以包含新資訊,並在取得IRB核可後使用。IRB需要決定主持人是否應對已經收錄的受試者提供新資訊時,一併提供改版的受試者同意書或是其他替代方式,例如同意書附件或是新資訊的資訊卡(information sheet)。

當向已經收錄的受試者提供改版同意書時,主持人可以使用預先準備的變更總結作為輔助以避免困惑。在討論新資訊並確認受試者理解後,若受試者願意繼續參與,則要求其簽署改版同意書(含日期)。若使用其他替代方式,例如同意書附件或是新資訊的資訊卡,也應該在其上請受試者簽名(含日期)。FDA建議提供同意書附件或是資訊卡的副本給受試者。

一般而言,在受試者完成其主動參與部份的試驗之後,FDA不認為其有需要得知新資訊,除非是有關於主動參與之後產生的風險。此時則應向已收錄受試者提供諮詢,以回覆關於可能的任何風險。對於正在主動參與之受試者,FDA也不認為有需要向其告知不太可能影響其持續參與試驗的新資訊,例如增加收案數。然而,IRB可以建議主持人提供關於上述討論之總結給所有受試者。

參考文獻

  1. FDA, Informed Consent Guidance for IRBs, Clinical Investigators, and Sponsors. Informed Consent (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informed-consent).
  2. Joanne S. Eglovitch, FDA issues final guidance on obtaining informed consent in drug and device clinical trials (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raps.org/news-and-articles/news-articles/2023/8/fda-issues-final-guidance-on-obtaining-informed-co).
  3. FDA, Use of Electronic Informed Consent Questions and Answers (2016) (available at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use-electronic-informed-consent-clinical-investigations-questions-and-answers).